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刑事检验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结项表》,见附件1。
2.研究总结报告,附研究成果复印件。
3.经费使用报告(含单位财务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
项目负责人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截止提交以上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结题。
联系人:李建琳 电话:19138669857
邮箱:28058900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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