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题验收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刑事检验重点实验室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附研究成果作为支撑材料。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含单位财务证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所有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邮寄至实验室,并扫描形成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实验室联系人邮箱。
项目负责人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提交以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结题。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xingshijianyan2025@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透关186号四川警察学院,刘芸,17358975265
刑事检验重点实验室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