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研究课题 > 课题申报 >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 正文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24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2024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现将本中心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为公安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拟立2-3项,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分别拟立4-5项,每项资助金额1万元。原则上,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1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按程序申请报批,研究期限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已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20日)。

(三)鼓励院校、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申报项目。

(四)为避免重复立项,申报者以相同或相似题目已立项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厅局级及以上课题的,不得再次申报本中心课题。

(五)为保证申请人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本申报年度内,每个申请人以负责人身份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中心其他项目申报1项。申报者承担本研究中心的项目尚未结项或撤项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

四、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结项)

1、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

(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结项)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三)青年项目

应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注:以上项目结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XXX项目项目编”字样,凡未标注者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五、项目评审

项目经研究中心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同中心签订项目任务书,否则立项无效。

受理时间及要求

(一)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截止。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填写完整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A4左侧装订,其中盖鲜章原件1份,复印件4份),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邮编:646000)收件人:徐睿,电话:18008236460同时将电子文档以姓名+题目命名发送至中心邮箱:jczfyjzx@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本中心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应当遵守承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研究的真实性、独立性、原创性。如在项目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后,将取消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并取消获准立项项目。

(三)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对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2024年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课题指南》

附件2:《2024年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