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刑事检验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结项表》,见附件1。
二、研究总结报告,附研究成果复印件。
三、经费使用报告。
项目负责人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截止提交以上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结题。
联系人:朱镜
电话:19115835582
邮箱:393192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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